鉴定流程
1. 正式受理鉴定委托后,技术负责人将鉴定任务指派给相应鉴定人员,通常由委托评审人员担任鉴定人员。
2. 鉴定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鉴定司法鉴定所管理体系要求开展鉴定活动。
3. 鉴定工作前的准备
a) 鉴定人员应对鉴定设备和软件工具的状态进行确认,并作好鉴定前的开机检查;
b) 鉴定人员应对设备和环境条件进行确认,确保符合鉴定要求;
c) 鉴定人员应按照《检验材料管理程序》要求设计检验用例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检材进行完整备份,并使用备份检材进行取证分析;
d) 鉴定人员应确保在充分熟悉案情、鉴定要求后进行操作。
4. 鉴定过程的控制
a) 鉴定人员应按照鉴定标准、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鉴定;
b) 鉴定过程中应按照《记录控制程序》要求记录鉴定内容、操作条件、原始观察结果、提取或恢复的数据等,形成《鉴定工作记录》;
c) 若鉴定过程因某些原因导致鉴定无法继续进行,应记录原因并得到相关人员批准,通知委托方;
d) 鉴定过程中应确保检材的安全和保密。